第125章 没有肉,也要啃两口骨头(1 / 2)
第125章 没有肉,也要啃两口骨头
曹胜笑了,「在的!你们如果真想要出版我这本书,那咱们确实可以聊聊。」
林宝慧很高兴,「那太好了!不过具体的合约,我没有权限跟您聊,要不您看这样可不可以?
明天上午,我们再来找您,到时候让赵总跟您谈具体的合约?」
曹胜点头,「可以!但总是让你们来找我,我觉得不太好,要不你告诉我你们住哪里,我明天中午下课后,去找你们,顺便请你们吃个饭,咱们边吃边聊?」
林宝慧满口答应,低头从包里拿出一张名片和一支笔,将酒店的名字和房间号,写在这张名片上,递给曹胜。
「那就这麽说定了,明天中午我们在酒店等您,不见不散!」
曹胜微笑接过这张名片,「好!」
两人在操场边,又聊了一会,林宝慧告辞离去。
曹胜目送她的背影,心情不错。
也有点感慨。
《和空姐同居的日子》,是他重生后写的第一本作品。
当初之所以决定写这种他从没写过的纯爱故事,主要是为了迎合文青群体。
不同的时代,读者群体是不一样的。
就像他写这本书的时候,有条件上网,在网上看小说的,大部分都是白领或者大学生,高中生都很少。
其他人群,不是不会上网,就是没时间或者没钱上网。
当时他如果写一本主攻中小学生市场的小白文,发到网上,下场就可能很惨烈,别说赚钱,估计会收获一堆嘲讽。
比如:「写的什麽狗屁玩意?」
「作者小学生文凭吧?这智商,喷。」
「真是什麽人都敢写书了,作者家里没镜子吗?要不撒泡尿照照自己吧?」
同理。
如果在爽文盛行的年代,他写一本文青向的作品,大概也是一样的下场。
只不过,读者的评价可能会有点不同。
可能会说:「作者这是什麽远古写法?刚通网吗?」
「卧槽!这写的什麽鬼东西?一段感情戏反覆拉扯有意思吗?作者不会写感情就别写!」
「作者,我给你列一个书单,你去好好学习一下吧!你这复古流写法我真是无语了。」
时代在不断变化。
当大部分读者都是文青的时候,他的作品不够文青,就是有罪。
所以,他写了《和空姐同居的日子》。
只是那时候,他寂寂无名,写出来也没把握在短时间内出版,只能先放到网上,一点点积攒人气和口碑,想着等人气和口碑起来了,或许有出版社愿意出版。
这本书主要是他用来抢占网文鼻祖这个头衔的。
之后主要精力都放在《我欲成仙》上。
相比《和空姐同居的日子》在网上免费连载,用爱发电,《我欲成仙》因为题材够新,设定新奇,爽点密集,很顺利就在湾湾出版,然后又在大陆出版。
而《和空姐同居的日子》,就有点逊色。
在网上火了之后,自前也只在大陆出版了简体。
今年年后,新闻突然爆出这本书销量突破百万册,才算是彻底火了。
但即便如此,他的主要精力还是在《我欲成仙》,以及《神墓》大纲上。
他习惯了写百方字以上的长篇。
也习惯了写玄幻丶仙侠这些题材。
《和空姐的同居的日子》这种只有二三十万字的篇幅,在传统作家眼里,可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长篇。
但在他曹胜眼里,这就是短篇!短得不能再短的那种。
这点字数,放在零几年的起点中文网,可能还不够写到上架销售。
因为那时候,大部分作品都要写到二十五万字以后,才会上架。
很多作品上架的时候,字数都超过三十万字了。
有些作品,甚至二三十万字都还不能和网站签约。
要不是林宝慧突然说想要这本书的繁体版权,曹胜都快忘了自己这本书的繁体版权还没卖出去。
现在想想,当初要不是及时开了《我欲成仙》,而是一直傻乎乎地等着《和空姐同居的日子》
出版挣钱,自己的生活费恐怕早就撑不住,只能出去做兼职赚钱吃饭了。
而现在,这本书竟然也要卖出繁体版权。
说不定过两年,还能卖出影视改编权。
就像原时空的《第一次亲密接触》,作为公认的第一本网文,不仅卖了影视改编权,还开发成了游戏。
这晚。
曹胜给王婧回了一封邮件。
告诉她自己的新书合约已经签给信昌,让她转告河图那边的人,以后有机会再合作。
然后又打电话给黄清雅,让她转告说频那边的代表,也说以后有机会再合作,顺便说之前说好的一起吃饭,这次就算了,下次有机会,他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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