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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2章 谈判的条件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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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要改编小说《神秘河》,想让你出演其中一个角色,听说西恩-潘已经决定加盟了,很显然这部电影也是冲着奥斯卡去的。」

「西恩一潘也加盟了?」

蒂姆-罗宾斯犹豫了,西恩-潘那家伙眼光好是出了名的,在文艺圈被戏称为幸运之子,所看好的电影大多都能获奖,至少也能拿到提名,他加盟的话——」

这可是好机会!

「可是,我们已经答应了曹阳导演,他也是文艺片领域的大导演,轻易不好得罪。」

懂了,经纪人马上心领神会,

「蒂姆,你可以先去跟伊斯特伍德谈谈,看看角色的定位再决定如何?如果伊斯特伍德导演非要让你加盟,你就给曹阳导演打电话,就说是我私底下给你接的电影,你也没有办法。」

蒂姆-罗宾斯斟酌了片刻,于是说道:「我跟伊斯特伍德好久没见面了,老朋友聚一聚也挺好。」

曹阳还不知道蒂姆-罗宾斯这边的事,男主角从西恩-潘换成了蒂姆-罗宾斯,总体影响不算大,两人都是大明星,但又不是特别能抗票房的人。

对于电影公司来说,都有一套自己的评价体系,才不会看你的艺术成就有多高,他们最看重的,还是抗票房能力和知名度,要不然也不会有所谓的两千万娱乐部了。

贝尔曼去跟电影公司谈的条件,是曹阳深思熟虑后的结果。

曹阳很清醒,他现在初入好莱坞,这是第一部电影,即便是以联合制片人的身份,想要剪辑权或许能做到,想要拿到更多的利益,便有些不切实际了。

作为项目的发起人,肯定能要求票房分成,制片人能拿到的钱,又分为电影上映前和上映后。

电影上映前,制片人拿的基本上算是个工作报酬,好莱坞的制片人平均收入约在75万左右,这个跟个人名气有关。

电影上映后,那就不好说了,要看具体怎麽谈的。

有些牛逼的制片人,会拿全球的票房分成,这个能拿多少,就跟电影的票房和盈利息息相关了例如《死侍》的制片人西蒙-金伯格,电影上映前,他从这部5800万美元预算的影片中赚取了200万美元,但在电影上映后,票房分帐又赚了3800万美元。

曹阳不是不想拿票房分成,但是你一个「外人」,哪怕是电影票房再高,赚的再多,结果反映到帐面上,电影是亏损的,你能怎麽办?

有贝尔曼在?

哈哈,在巨大的金钱利益面前,就别考验贝尔曼了。

谁又能保证,电影盈利后,他不会跟电影公司联合起来做帐。

所以曹阳的要求很简单,他直接对贝尔曼说:「作为项目的联合发起人丶制片人丶导演和编剧,我不管你跟电影公司能谈成什麽样,我的底线是,电影的欧洲版权。」

曹阳已经很让步了,他是个现实的人,从没奢望在好莱坞一步登天。

作为项目的发起人,制片人之一,还是导演和编剧,曹阳是有资格要求电影分帐的。

但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在这方面,会做帐的能力「有口皆碑」。

你敢相信,全球总票房超过78亿美元的《哈利波特》系列电影,是亏损的。

那些拿票房利润分成的演员和其他人员,一分钱也分不到。

虽然其中牵涉的原因是各方面的,但好莱坞坑起自己人来都不会手软,何况是初入好莱坞的外人。

曹阳放弃分成,只要欧洲版权,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,欧洲版权在他手里能卖出的价格,并不会比分成拿得少。

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应该也会乐见其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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