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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1章 要看见更多的压迫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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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的林默,已经是许多年轻人心中正义的化身。

所以给龚化,莫宁康这些罪犯,杀人犯辩护,在大家心中是根本不能接受的。

虽然大家都明白罪犯也有人权,也需要公正的审判。

但无论如何,林默去辩护大家都不能接受。

林默的正义就像是洁白的羽毛一样,去给莫宁康这样的杀人犯辩护,洁白的羽毛就会沾染上污点,那片美丽的羽毛便不再光彩,令人无法接受。

大家纷纷在林默的评论区请求放弃辩护:

“林律师,不要去啊,他们这些人就该死,为什麽要替他们说话!”

“对啊,我不能接受!”

“他们的人权早就在杀人的时刻丧失了!没有必要替他们说话!”

“......”

群众的反应是激烈的。

一时间,也有很多法律大V也都在论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
比如知名林默粉丝,法界吴言祖就说道:

“请大家理性一点,我觉得林律师替他们辩护未尝不是好事,这可以避免有律师从中作梗,通过法律漏洞给他们减刑,如果是林律师上场的话,会保持庭审的绝对公平的。”

这一套说辞也引来了不少理智粉丝的支持。

毕竟这是事实,大家都不觉得林默会绞尽脑汁给这几位罪孽之人减刑的。

当然,也少不了罗大翔这位大V的评价。

而他的评价就略显官方了一点。

罗大翔:“在法律的框架下,必须保持公平公正,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,他都拥有人权,保证他们的权益,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,这一次林律师做的没什麽问题....”

对於杀人犯该不该拥有人权,享受法律的保护,大家也是各抒己见,在网路上争论着讨论着。

跟这个类似的论题就是——杀人犯到底该不该枪毙。

这个论题实际上就是“重罪到底该不该重刑?”

社会上的各类观点归属3类

1.重罪就该重刑,以恐怖的刑罚来扼制人犯罪,企图让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罚就放弃犯罪,这一类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,比如凌迟,腰斩等恐怖刑罚。

2.废除死刑。这个观点认为重刑会让已经犯罪之人没有回头之路,因为已经犯罪,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,不如再多虐杀一些人,变得更加暴虐的杀人,甚至会令罪犯产生一种杀到就是赚到,自己被折磨致死也不亏的心理。

会导致更严重,更加恐怖的凶杀案发生。

3.目前的死刑判决,是比较折中的方案,也是各国,各派派法律教授,专家经过分析研究后总结出来的方案。

当然,世界上还有一些人更加的激进,企图废除死刑.....

林默自然也是看到了网路上各种言论,不过这都不是他的关心重点。

无论网路上如何说什麽,都无法操控的林默行动。

“我维持正义的手段如果需要你们来操控的话,我就不是我了。”林默淡淡的笑着。

随即,林默滑动了屏幕,跳转进了大学生论坛里面。

相比起网路上的讨论,林默更加关注的是这次“抑郁症运动”的效果。

虽然很多高校都已经做出了让步,但大部分都是比较顶级的学校。

不能因为这些顶级学校做出了让步,就认为此次运动就成功了,要知道,占大多数的不是这些顶级的高校,而是各地的一二本,大专院校。

难道他们就不是学生?

就没有压迫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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